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公众
>
其 他
>
常见问题解答
公务员
老人
儿童
妇女
残疾人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 育
文 化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出 入 境
兵 役
就 业
社会保障
交 通
纳 税
死亡殡仪
其 他
常见问题解答
信访人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