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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病残儿医学鉴定
 
   
 

     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病残儿父母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县(市、 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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