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2004年7月1日公布)
三、条件:具备美术品进出口资质
四、有无数量限制:无
五、程序:文化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六、期限:15日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进出口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地和目的地; (三)进出口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