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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卫生部门对食品经营业户收取什么费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对于从事食品个体经营的,卫生部门有如下收费项目:
  (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2)预防性监督费(图纸审查和评价费)30-50元/项;
  (3)食品经营业开业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30-100元/次;
  (4)食品生产企业投产前现场卫生学审查评价费40-680元/次;
  (5)食品卫生质量的卫生学评价费50元/次;
  (6)预防性体检费(一般体检39.5元/人次,性病体检男性64.5元/人次、女性67.5元/人次);
  (7)食具消毒效果细菌检验94元/份月(检验三项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根据《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监督监测频次规定》对各种食品每月监测一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监测3份。
  (8)除食品外,如果从事其他经营的,如:理发、洗浴、美容、歌厅等个体经营的,根据不同的行业收取不同的监测费。
  (9)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1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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