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1、提出申请 换证单位(包括升级、增项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派人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申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旧资质证书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单位公章;(5)计算机打印、法人手写签名的申请书两份(申请书格式文本由许可办提供);(6)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如:监督检验报告)(7)质量保证手册;(8)申请手续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手续办理人不是单位法人,还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其办理申请手续的委托书。 新取证单位随时向许可办提出申请。到许可办办理取证申请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3)单位公章;(4)计算机打印、法人手写签名的申请书两份;(5)质量保证手册;(6)申请手续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申请手续办理人不是单位法人,也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 2、核查申请材料 许可办接待人员与申请手续办理人,一起当场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对符合要求的,提交特种设备处集体例会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准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手续办理人如何补齐或重新填写。 3、例会受理申请 特种设备处根据许可办上报的申请材料,于每月末召开一次集体受理例会,统一受理当月的行政许可申请。 4、下达受理结果 集体受理例会后,特种设备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受理结果下发给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协会。许可办负责将受理结果告知当月所有申请单位,并向申请未受理的单位下达《申请未受理通知书》(附录1) (二)现场鉴定 1、通知申请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处集体例会受理结果,通知申请已受理的单位准备接受现场鉴定。 2、现场鉴定 现场鉴定组到申请单位生产、经营和施工现场进行现场鉴定。 (1)召开首次会议。现场鉴定人员向申请单位说明来意及现场鉴定的要求。将廉政建设“七不准”(附录2)及廉政监督意见反馈单(附录3)移交给申请单位,并填写“现场鉴定组向申请单位移交材料记录表”(附录4)。 (2)收集材料。现场鉴定组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从申请单位收齐有关材料、证件后,填写“现场鉴定组接收申请单位材料登记表”(附录5)。 (3)现场鉴定。现场鉴定组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规程,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厂房设备和质保体系等方面的情况,逐项进行现场鉴定。 (4)召开末次会议。现场鉴定组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填写“现场鉴定整改意见书”(附录6),并告知申请单位将“廉政监督意见馈单”邮寄给许可办。 3、上报到现场鉴定评价报告书。根据现场鉴定情况,鉴定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地出具现场鉴定评价报告,并上报许可办。 (三)资质审批 1、例会集体审批。特种设备处于每月末召开一次资质集体审批例会,依据许可办上报的现场鉴定评价报告,统一审批当月的申请单位资质。 2、下发审批结果。特种设备处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办负责将审批结构告知所有申请单位。 (四)证书发放 审批合格的申请单位根据许可办的通知,直接到许可办领取新资质证书。 六、附表 本工作程序包含六个附表: (一)申请未受理通知书; (二)廉政建设“七不准”; (三)廉政监督意见反馈单; (四)现场鉴定组向申请单位移交材料记录表; (五)现场鉴定组接收申请单位材料登记表; (六)现场鉴定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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