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 > 安全防护 > 常见问题解答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变更     企业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常见问题解答
     
  燃气用户使用须知?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有关燃气的法规、规定、自觉维护燃气设施的安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室内燃气管道、设施,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用户确须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安装,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要轻信小广告。

  4、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作用不合格的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设施用具。

  5、严禁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层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住人,不能使用明火取暖。

  6、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和使用燃气。

  7、不要将户内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

  8、为了您的安全,请经常用肥?水检查燃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阀门等部位,查看有无漏气,严禁用明火查漏。

  9、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千万不要使用过期、老化、龟裂变质的软管以免发生危险,酿成事故。

  10、用户有义务为燃气公司入户安全、维修燃气设施提供方便,不要阻碍干扰。

  11、家中多日无人时,请务必将表前阀门关闭。

  12、请配合查表员工作,按时交纳燃气费。





文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