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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运输证明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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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废旧金属的回收、经营仍执行国家和省已有的规定,由物资、供销两个部门回收、经营,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在兼顾生产和经营企业利益的前提下,优先保证省内重点钢铁企业生产原料需要,对黑河市境内的废旧回收企业,运往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特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伊春市西林钢厂的废钢铁,由黑河市计委物资科直接开具运输证明;对运往其他地区和出省的废钢铁,由黑河市计委签发运输证明,废旧回收部门持市计委的证明到省计委换发运输证明。 二、各边境贸易公司从黑河口岸或本市其他口岸进口的俄罗斯废旧金属,运往黑龙江省内地市或出省的,办理运输证明,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2、 边贸交易合同 3、 海关报送单(包括进口关税、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 商检局商检证明(从2000年起黑河口岸三检合一,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 增值税发票 边贸企业持黑河市计委开出的运输证明,到黑龙江省计委换发运往其他地市或出省运输证明。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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