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专家分类
经济专家是指按设备购买或重点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由外方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以及三资企业的外方专家。
技术、管理专家是指与合同无关,而根据中方用人单位要求聘请来华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指导的外国专家。
文教专家是指在华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分类
正式项目:用人单位有自己的联系渠道和指定的外国专家人选,通过自行联系且外国专家同意前来工作的项目。
需求项目:用人单位有聘请外国专家解决技术、管理方面问题的需要,但自己没有渠道和合适人选而从外国组织或有关机构寻找专家的项目。
农引推项目:在前期通过聘请专家解决技术问题获得较大成果,且该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前景的基础上,继续受国家经费支持用于推广的项目。
三、引智计划分类
国家计划项目:经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列入国家外专局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并由国家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
省计划项目:经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列入省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并由省引智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
四、引智项目的申报
(一)立项原则及专家工作形式
1、各地市、省直有关厅局、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和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确定并提出申报项目。
2、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应以聘请外国专家传授具有应用价值的实用技术和管理方法为主要内容,纯基础性研究和纯理论性研究以及一般性交流、讲学、商业活动等原则上不予立项。
3、要注重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中外国专家传授技术的先进性,凡国内已有成熟技术或水平已超过国外的,一般不宜再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单位一般应以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生产和科研管理部门为主体,不具备外国专家基本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原则上不宜申报项目。
5、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采取的形式:
(1)传授国外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2)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开发国内外适销的新产品;
(3)进行合作研究和指导科学实验;
(4)进行技术或设备的咨询、维修;
(5)担任某一部门或单位的顾问或其他适当职务,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6)就行业或企业内部存在的共性问题举办专题讲座和短期培训班;
(7)技术入股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正式项目
(1)《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有关项目背景、内容的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3)证明拟聘专家同意来华工作的书面材料,如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4)用国家外专局统一编制的程序录入的有关申报项目内容的软盘两张(一张为备份)。
2、需求项目
由于实行网上洽谈,故该内容另行介绍。
3、农引推项目
《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引智项目申报的时间
第二年度的项目申报一般安排在当年的三季度末和四季度初,具体时间以省外专局的通知为准。
(四)项目申报程序(需求项目除外)
各用人单位将需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至各地、市外专局(办)、引智办和省直主管部门引智办,由以上部门筛选汇总批准后上报省外专局,上报材料除包括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外,还应有由以上部门编制的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给省外专局的正式报告以及用国家外专局统一程序汇总了本地、本部门项目申请表和项目汇总表的软盘两套。
五、引智项目的批准和下达
国家外专局审查批准列入国家外专局引智年度计划的项目,将在每年的1月底之前下达至省里,据此省外专局开始批准当年的省引智年度计划。国家级项目自动列入我省年度计划。另外,根据省内各地实际情况和当年引智专项经费的情况,将一些未列入国家级年度计划,但在省内应属重点的项目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确实急需的项目列入省年度引智计划,并随即下达。
国家外专局允许省外专局对一些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在当年执行的项目进行调整,但调整情况须报国家外专局批准,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
六、引智项目的执行程序
各地、市外专局(引智办)接到省外专局下达的计划通知后,应立即着手组织、项目的实施。个别项目需在计划下达前执行的,可另行文请示省外专局和国家外专局。项目的执行应注意以下方面:
1、凡由中方支付专家国际旅费的项目,无特殊情况国际机票应由省外专局订购和送达。项目执行单位应提前一个月报送订票单,订票单需详细注明起止地点、时间(航班),国外收票地址、收票人姓名、电话、传真。
2、专家抵(离)境时,应派专人或委托有关服务机构在口岸城市接送,不得有空缺。抵离境口岸与工作地的交通,应首选飞机,依次是火车和汽车。国家规定需求项目专家抵离境接送由省外专局统一委托由国家外专局指定的旅行社承办,用人单位在本省接送。其国际机票由国家驻外机构购买。除乘坐飞机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时,必须有翻译陪同,并注意交通安全。
3、应为短期工作的专家安排三星级以上宾馆,如无此条件的,则安排当地最好的宾馆。
4、专家抵工作地点一周内,用人单位必须报专家到职通知书。
5、专家抵工作地区,用人单位必须复印其护照(带照片页和有中国边检入境章页)和国际机票(不论何方购买的机票)。
6、必须为专家提供专业翻译以保证工作质量,不得以在校生代替。
7、专家抵达工作地区的三天之内,必须立即向其发放另用费(NMCP专家除外),标准为150-200元/天,天数以其抵离境之日计算。
8、专家的国际长途费、洗衣、理发等费用原则上由其自理,特殊情况下除外。
9、要做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专家工作中发生任何问题时,必须向引智主管部门和省外专局汇报。
七、引智项目的总结和经费申报
项目结束后,各项目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的跟踪和总结,认真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
同时,市地、省直引智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外专局申请项目资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费审批表;
2、项目执行情况表(附软盘);
3、护照(有照片页及入境章页)复印件和国际机票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专家经费支出明细表(附软盘)。
省外专局对项目的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零用费等项。
项目经费审批下拨至市、地、省直引智主管部门后,应立即拨至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八、需求项目的申报
国家已实行网上洽谈,需求项目的申报也必须从网上申报。步骤如下:
1、各用人单位在网上注册用户名,由各市、地外专局(办)、引智办在网上批准并提交国家批准,省直用人单位由省外专局在网上直接批准并提交国家。省直用人单位在注册时,应选择“省部级”,所属地区不填。
2、各用人单位将项目输入网中,由市、地外专局(办)、引智办在网上审批,再由省外专局在网上批准后报国家,省直用人单位由省外专局直接在网上审批。国家外专局批准后将从网上下达,项目号自动生成,批准后的项目可与外国专家组织进行洽谈。
3、需求项目落实后的执行、总结和经费申报同正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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