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企业须通过书面和网上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
一、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网上申请
1、办理网上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应到省商务厅办理电子钥匙(详见《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电子钥匙须知》)。
2、企业网上申请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时,应登录“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系统”,根据出口合同,按要求在线如实填写、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3、企业可对尚未上报的申请表电子数据进行修改、撤消、删除等操作。如需对已上报的电子数据内容进行修改,应在申请被审核通过前在线提交撤消申请,省商务厅在线办理撤消业务,企业重新修改申请表电子数据后可再次上报。
4、企业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经审核通过后可打印输欧盟或输美出口许可证(英文)及产地证。
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书面申请
1、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上报电子数据后,应填写输欧盟或美国《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在黑龙江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hl-doftec. gov.cn/tjg/hydt_list.php?m_xwlx=办事指南&m_fb dw=对外贸易处”中下载),并出具出口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若书面审核未通过,企业应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网上申请表电子数据,重新上报申请;审核通过后,已领取空白证书的企业可持自行打印输欧盟或美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英文证)及产地证,到省商务厅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文证)。对纺织品招标许可数量的申请,省商务厅在招标办公室将电子数据传输至企业项下后受理。
2、企业递交书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一式两联)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产地证申请表》(一式两联,以上两种申请表只需在线提交一次即同时生成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联)。
⑵有效的纺织品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⑶首次申请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加盖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务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签字字模、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
④企业法人代表为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企业须及时向省商务厅提供变更后的文件材料。在企业提交各项材料齐全准确、申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省商务厅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的签发,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签发的,负责向进出口经营者说明事由,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更改、退证与遗失的处理
1、经审核通过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申请在证面上不能做任何更改,如需变更事项,须在许可证打印完毕后,进行撤销旧证,办理新证。
2、已领取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的企业如需退证或换证的,必须向我厅退回原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在我厅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相应的退、换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请者应在线填写并提交退换申请。我厅按以下规定做相应的撤换证处理:
⑴撤销未使用的全套证书
适用于全套证书都未报关使用的情况。
⑵更换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文证)
适用于只对未使用的临时出口许可证进行除出口商、发货人、国别、数量、总值、类别以外栏目的修改,而对应的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输欧手工制品证)不变的情况。
⑶单独更换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
适用于临时出口许可证已经报关出运,而更改输欧、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产地证(输欧手工制品证)的情况。企业应向发证机构提交中国海关报关单和撤换证申请,发证机构核对企业在中国海关清关的电子数据无误后,撤销旧证,换发新证。
四、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如有遗失,经营者应立即向省商务厅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国内报关口岸书面报告挂失,省商务厅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对国内外海关电子数据,确认相关证书均未使用后,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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