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的内容一致。
二、建设项目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保局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试运行。
三、排放的各种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都达到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确定的排 放标准(锅炉排放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执行现行标准)。
四、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符合地方环保局下达的指标要求,地方环保局没有下达具 体总量指标的,要满足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的污染物总量。
五、各项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要求,并运行正常。
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达到报告书预测的指标。
七、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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