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
>
破产注销
>
办事指南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变更
企业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姓名或迁移到原注册登记机关辖区以外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办理重
新注册登记手续。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及其他有关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提交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文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