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
>
破产注销
>
常见问题解答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变更
企业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文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