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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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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减税免税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办事性质: 财政税务 办理程序: 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办理如下手续: 1.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时规定的用途使用减免税金,并单独设立帐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 2.在使用减免税金时,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减免税金的提取、使用进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减免税金,必须报经原批准的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改变。 3.在减免税期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1988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严格减税免税管理的规定(试行)》 2.减税免税税金的管理 (1)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时规定的用途使用减免税金,并单独设立帐户核算,专款专用。 (2)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使用减免税金时,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减免税金的提取、使用进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减免税金,必须报经原批准的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改变。 (3)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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