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
>
企业纳税
>
常见问题解答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变更
企业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常见问题解答
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试运行期间销售的产品是否纳税.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即承担了纳税义务,不管其是否在正式经营或是否有营业执照,所以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和相应的税收。
文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