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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技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技工学校的示范作用,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工作意见》(黑劳社发〔2004〕23号)精神,省厅决定命名1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要促进和带动全省技工教育的发展,在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管理、教学质量、专业设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招生数量、职业指导、就业安置、校园建设等方面都要起到示范性作用。
二、申报范围
凡是符合申办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均可申报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
三、申办条件
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的占地面积应达到52000平方米(80亩);建筑面积达到4.8万平方米(包括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在校生应达到1200人,其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规模达到400人。
四、申报材料
1、申报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2、申报技工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学校管理、教学质量、专业设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招生数量、职业指导、就业安置、校园建设);
3、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文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地市接到通知后,抓紧调研,搞好论证,组织好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的申报材料,于2004年12月20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培训处。
附:黑龙江省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