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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指导管理办法
 
   
 

  根据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经厅党组审定、人事教育处授权,确定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和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现制定培训基地指导管理办法如下:

  一、职责任务

培训基地按照厅人事教育处关于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系统200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黑劳社发[2004]28号)精神,2004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四个统一”的业务知识培训,即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辅导、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的原则,组织开展部里指定的十个业务科目的培训。截止2004年底,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三分之一以上要完成培训任务,2006年底,完成全员培训任务,达到持证上岗。培训基地的具体职责包括:开展培训指导、组织教材征订、实施考试工作、进行考务管理、发放资格证书等。

  二、工作分工

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鹤岗七台河伊春大兴安岭、森工劳动保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负责??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双鸭山绥化黑河、农垦劳动保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两个培训基地负责“四个统一”业务知识培训的组织指导和考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教材征订

两个培训基地按照各自分工,统计汇总分管市(地)教材征订数量,直接向部劳动保障出版社征订教材,并负责把教材发放到各市(地)。教材费用按正式售价收取。

(二)培训指导

厅人事教育处于6月份举办“四个统一”业务师资培训班后,各地由选派的师资人员对本地市(地)、县(区)级干部进行统一的培训辅导。培训基地负责对分管市(地)培训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统一协调解决辅导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

(三)组织考试

各地统一辅导结束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与分管培训基地商定考试相关事宜,培训基地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制定详细的考务工作计划。考务计划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设置和安排、参加考试人员、考试题库、考卷制作、考卷评分、成绩公布、考务收费等内容。考务收费原则上收取30/人。

(四)证书发放

培训基地按考务计划的安排,组织各地考试和评卷工作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经厅人事教育处验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格证书》。证书收取工本费6/本。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基地是受厅人事教育处委托,具体承办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机构,其工作规范、程序、操作办法及收费管理等均接受人事教育处的指导,由人事教育处直接管理。培训基地在工作中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及时与厅人事教育处进行工作衔接。

  (二)各培训基地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

  (三)各培训基地应认真学习领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高质量、高标准地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四)厅人事教育处将于每年底对两个培训基地的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质量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完成人员数量、完成进度和时限、考务组织规范程度、各地意见反馈等等。对完成效率低、评估结果差、各地反响不好的培训基地,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五)各地应积极配合各培训基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衔接及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和进度,共同完成好培训任务。

省技工教师进修学院具体负责人:朱伟民,联系电话:(045182119039

省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具体负责人:臧晓莉,联系电话:(0451823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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