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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黑龙江省引进人才须知
 
   
      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并每年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照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是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308档案室查收);
  7、在省人才中心的交费收据。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6、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人事档案;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5、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7、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2001年以前(含2001年)统招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其中任何一条均可在哈市落户:
  1、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可以落户。所需资料:毕业证、报到证、三好学生证书、企业出具的用人报告(简介一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什么职位,加盖单位公章)、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开具) 、身份证复印件。
  2、在非国有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一百万,企业连续正常纳税二年。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连续二年的正常完税报表,企业出具的用人报告(简介一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什么职位,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在省人才中心领取聘用合同鉴证表,填好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每年 6月1日--10日申报材料;12月1日--10日申报报材。

  二、 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临时证)
  (一)到公安部指定地点拍摄统一规格照片。照像地点:道里端街28号或国民街8号。
  (二)持照片(照片凭证)到省人才中心户籍室打印快证临时证申请表。
  (三)持户口、快证临时证申请表返回照像地点制证。

  三、 办理迁移手续
  (一)市内迁移:持房证或落户地户口本到户籍室办理。
  (二)市外迁移:持落户地准迁证到户籍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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