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原有印鉴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经营范围中如有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交新的许可证。
2、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住所证明(自有房产须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3)经营范围中如有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须提交新的许可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增经营范围中如有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4、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5、企业主管部门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同意转出和新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文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企业原主管部门与拟接收的主管部门签署的交接协议书;
(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交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对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3)新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表附照片(主观部门盖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7、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对外投资备案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公司名称、拟设公司地址、本公司参股投资);
(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计划部门、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3)资金信用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变更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0、企业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
(2)涉及专项许可证延期的提交新的许可证,涉及房屋租赁协议延期的提交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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