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 > 商务活动 > 办事指南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变更     企业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办事指南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办事依据
  (一)办事机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职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负有省著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三)办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三定方案》、《黑龙江省
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并按《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要求填写《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书》。
  2、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
意见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地)工商局推荐上报的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材料进行复审和必
要的调查,并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然
后择期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认定。
  (二)时限:省著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与集中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三、申报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下列条和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必须是黑龙江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2、该商标注册和连续使用时间均需满三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该商标必须是正确使用的。
  4、该商标的知名度、商品或服务及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
等),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提交的下列真实有效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额和销售区域。
  4、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情况。
  5、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国内同行业排序情况。
  6、广告宣传情况。
  7、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商标专用权自我保护情况。
  8、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及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时间。
  9、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文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