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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及查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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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及查办范围。受理厅属各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内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厅属各单位、全省财政系统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受理举报的方式。具名、匿名的书面、电话和当面举报。 (三)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进行调查核实。 (四)告知核实处理结果。对具名举报的,在规定时限内将核实情况及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 (五)复议。具名举报人对答复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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