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原值1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审批。
二、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二)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三)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提交《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审批时限
收到齐全的报批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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