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分为一般会议和特殊会议两类。一般会议包括省直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召开的例行会议(不含换届会议)。特殊会议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全省代表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召开的全省换届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召开的法定例行会议和临时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省委、省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其审批程序:
1、一般会议经费由省财政在安排年度部门预算中一并核定给各单位包干使用。
2、特殊会议经费由主办会议单位提出召开会议申请,经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检委办公厅审核后,报秘书长或分管常务的省领导审定,我处根据会议审批单审定经费预算,并将经费核拨到主办会议单位。
3、上述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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