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二、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磁盘);
3、其他材料。
三、备案程序、期限:
1、申报材料齐全后受理。
2、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四、备案实施机构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评估管理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53605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