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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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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质量认证咨询机构 审批项目编号:BJXSC-ZJ006-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联[20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14号)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总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理申请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提交规定的申办资料。 1、注册资本(金)50万元; 2、具有5名以上专职国家注册咨询师(其中2人为注册高级咨询师、3名注册咨询师) 3、填写《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按附件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2)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机构组织章程;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机构拟聘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如果不是CNAT注册人员,需提供CNAT出具的确认文件)及用工劳动合同; (7)拟执行的认证咨询收费标准及认证咨询收费用途的说明。 二、 审查 1、初审。文件初审合格或初审不合格关闭后10日内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或不合格关闭后1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报送《认证咨询机构初审合格推荐书》及《申请书》;出现严重不合格,不予报送。 3、审批。 认监委对报送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颁发《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三、 发证 申请人持《认证咨询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审查费用 认监委正在办理中 五、审批登记后的管理 1、咨询机构登记后的首次年度监督实施现场评审。 2、对认证咨询机构实施年度监督审查(必要时)。 3、受国家认监委委托,行政监督与认可监督相结合,统一组织的非例行监督。 4、证书有效期内,对不能履行《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求,或经证实审批登记资格未能保持的,审批登记机关可撤消其审批登记资格。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邮政编码:150036 承办处室:认评处 办公电话:0451-82299752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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