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
>
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解答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
设立变更
企业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对外交流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知识产权
破产注销
综合其他
常见问题解答
就专利纠纷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的应如何办理?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3)请求调解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单独请求调解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应当提交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处理决定书副本。
文件下载: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