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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日期:2024-03-17 12:46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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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至8月5日,国家统计局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第4督察组对黑龙江省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并于2023年12月6日反馈了专项统计督察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有序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质效。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统计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认领督察反馈意见,迅速推动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省专项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形成全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条块结合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导问效。针对国家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制发整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全程动态跟踪,强化督导督办,确保整改任务落细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一是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推动学习再深化、认识再提高。二是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科学组织单位清查、重点检查、现场登记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实时监控、随报随审,严把数据质量关。三是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授权省统计局成立督察组,开展首轮省级统计督察。

(二)推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和国家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完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二是统筹调配全省统计执法力量,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三是将统计法以及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重要制度规定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教育培训必修课内容。

(三)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一是组织各市(地)利用统计工作会、专业年报会等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分层分级管控,修订黑龙江省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与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随报随审机制。

三、坚持常态长效,巩固深化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一)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

(二)持续巩固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快补齐短板,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督察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各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构建起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工作格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黑龙江省统计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622258。

电子邮箱:zfjd@hlj.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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