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龙江要闻>厅局

《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8 20:19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全面承接落实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重点围绕破解产权制度不健全、经营机制不完善、产业发展不充分、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改革措施,明确了任务分工,做出了一些政策突破和创新。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10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坚决落实所有权,明确了集体林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强调了村集体的监督权。长期稳定承包权,坚持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加快放活经营权,明确了林地经营权可再流转、折资入股、融资担保,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申请登记发证。二是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支持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完善林权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林业投资经营,引导国有林场建立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三是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允许集体公益林和天然林调出保护范围,并且取消了调入和调出总量平衡限制。探索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支持跨区规模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鼓励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四是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小额采伐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等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要求各级政府用好用足林木采伐限额,不得以各种名义禁止或限制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五是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和林下生产技术规程,形成政策合力支持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明确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加强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允许依法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并给予用地支持,鼓励结合有关退耕还林建设林下经济基地,实施龙江森林食物“九珍十八品”品牌战略,支持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先进林业机械列入补贴范围。六是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森林碳汇试点,支持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探索利用集体林地建设国家储备林,探索实施林业碳票制度,全面落实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制定地方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办法。七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相关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积极推进林权贷款业务。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加强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监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八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工作,明确了有关地籍调查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等便民惠民政策。制定林权登记技术规范,明晰处理遗留问题政策,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问题。建立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机制,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将自留山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赋予自留山与承包林地同等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九是积极开展试点探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试点。要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绥化等市,每个市至少组织开展1个试点。十是深入推进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明确林草主管部门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乡镇政府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林业工作。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推进乡镇“林长办+林业站+护林员”一体化建设,提升林业站服务能力和生态护林员能力。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了2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客观反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

点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hi!我是智小龙
31727369/images/权威发布.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