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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涉及企业“三项社保费”可在年底前缴纳

日期:2022-08-16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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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庆市人社局暂缓5个特困行业和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三项社保费”缴费期限至今年年底。 

5个特困行业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为重点的行业所属的17个困难企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和船舶及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和电影及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在申请缓缴前一个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三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底。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89.25.99:31000/server提出缓缴申请,可按照提示操作提交。申请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可登录网址:https://www.renshenet.org.cn/sionline/loginControler进行操作。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企业缓缴期间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须先为其一次性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注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缓缴开始年月不得早于2022年4月,终止年月不得晚于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缓缴受理期至2023年“3月份费款”缴费申报结束之日。在此期间,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属期。申请缓缴受理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缓缴申请业务;企业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款最迟于企业申请的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缴清,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清缓缴费款;申请缓缴企业应恪守诚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要留存备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另外,本次扩大实施范围内的企业在实施前已缴纳的三项社保费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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