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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4-001622
  • 国土资源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讷河市等13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黑政函〔2024〕71号
  • 2024-05-31
  • 2024-06-0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讷河市等13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日期:2024-06-03 来源:省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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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讷河市等13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讷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甘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龙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富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依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克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克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拜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将富拉尔基区建设成为市域副中心城市、重要的工业名城,将讷河市建设成为市域北部中心城市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将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甘南县、龙江县、泰来县、富裕县、依安县、克山县、克东县、拜泉县建设成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绿色食品基地,将昂昂溪区建设成为市域交通物流枢纽,将碾子山区建设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1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6.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4.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7倍以内;昂昂溪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4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1.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3倍以内;富拉尔基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9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05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倍以内;碾子山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5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9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讷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0.5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3.9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4.1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甘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6.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4.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3.7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龙江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6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5.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47.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泰来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2.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1.3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1.8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富裕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9.7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07.1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76.2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依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4.2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0.1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5.5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克山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6.3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5.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38.1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克东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6.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1.8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拜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6.3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3.9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1.2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明确水体保护、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自然灾害和洪涝风险防控等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优化镇村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农业空间结构,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保障粮食安全。构建网络化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统筹开展生态修复,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屏障。

  四、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建设高度、强度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塑造特色彰显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基础支撑体系。完善城乡道路网系统,构建复合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布局水、电、气、热、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防洪、抗震、人防、消防、防疫等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危险品管控,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定期体检评估和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齐齐哈尔市要指导所属13个县(市、区)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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