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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涉及7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7项、下放和委托行政权力事项33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16项。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我省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是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省营商环境部门定期组织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权力清单调整,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职能调整和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所增加的权力事项情况,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将法律、法规中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及时取消,对在市县级行使更能利企便民的权力事项及时下放给市县行使,确保所有权力事项都纳入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
此次《决定》做出的调整,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部署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事项管理特点、承接能力等因素,经过深入研判而形成的清单,涉及省级市场监管、林业草原、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14个部门。例如在律师管理方面,省司法厅将6项行政许可和14项行政处罚权力委托给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行使,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规范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决定》提出,对已经取消的权力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要全面履行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权力事项,各地要全面承接和衔接,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全部纳入本级政府权责清单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县承接权力事项情况的调研督导,确保已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的权力事项在服务企业和群众中发挥更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