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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出台22条措施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日期:2022-08-19 14:45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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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0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五个方面22条措施,全力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为做好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在征求教育、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政策措施》,经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全面承接国办文件精神,从5个方面22条措施进行了细化落实。

一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扩容行动。通过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等4项措施,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行动。通过优化招聘服务、加强就业指导、落实实名服务等10项措施,服务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提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各类招聘活动影响力,多措并举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省就业。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政策赋能行动。通过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优化创业扶持政策等2项措施,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现理想、发挥价值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两项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强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扶持,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四是开展青年群体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3项措施,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尽快就业。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畅通补贴申领渠道,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强化部门间信息比对共享,推进见习补贴政策按规定快办帮办。

五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等3项措施,压实落靠各地各部门工作责任,凝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我省创新举措

一是在工作落实上更聚焦。对标国家政策的方向性要求,创新开展“四个行动”,推动载体更务实、措施更精准、抓手更具体,构建起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体系。同时,在岗位扩容行动中,以实施我省大项目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三项计划”为牵引,最大限度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二是在政策执行上有细化。对照国家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办法,对遭遇突发急难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高校毕业学生,明确提出取消申请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手续”,直接予以救助。

三是在服务举措上有创新。一方面,优化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岗位招聘服务,建设全省统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通过平台统一发布招聘信息,便利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另一方面,吸引青年群体到我省建功立业,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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