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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1 17:20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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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2017年开始,已连续6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我省学习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外省(市、区)的先进做法,针对秸秆还田和“五化”利用情况深入开展调研,结合2023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出台了《方案》。

《方案》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绿色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

《方案》第二部分提出了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二是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技术,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的复合材料、工业产品以及基质基料,延伸秸秆产业链。三是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方受益”的原则,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四是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加强对收集表土及筛下物管理,通过直接还田或加工生产育秧基质和有机肥间接还田等方式回流耕地。五是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探索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径和有效方式,通过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对接合作,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方案》第三部分明确了扶持政策。2023年,省级将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吸引社会资本和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在保持政策总体连续性的同时,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在秸秆还田方面,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32元;开展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玉米保护性耕作免(少)耕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的玉米和水稻地块,开展上述秸秆还田作业的,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二是在秸秆离田方面,每个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对秸秆加工利用主体、秸秆收储运体系等秸秆离田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和标准,由县级自主编制工作方案,报省级备案后实施。非重点县不享受该政策。三是在清理根茬残余物方面,开展玉米或水稻秸秆离田作业的地块,对该地块的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还田处理的,省级补贴每亩10元。四是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方面,重点县专项工作任务按照秸秆还田监测相关工作20万元、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监测相关工作5万元、4个展示基地每处5万元标准,每个县需列支45万元。

《方案》第四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工作推进。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压实各级“田长制”管理责任,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扣拨补助资金。二是明确部门责任。继续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责任,形成有效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电力部门、金融部门要落实好用地、税收、用电、金融等相关政策。三是强化技术指导。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技术方案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技术操作规程,督促引导农作物机械收获时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规范离田作业标准,合理调整机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流失。成立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下沉基层指导。组织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宣传补贴政策,因地制宜推广科学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四是加强资金监管。2023年度,省级采取“后补助”方式,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下拨补助资金。要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对于面向农户的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依法依规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营造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补贴政策和实用技术。发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作用,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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