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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黑政发〔2024〕10号),要求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以及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是黑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细化落实,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是黑龙江省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为省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涉及的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具有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共分十章四十五节。包括:基础与形势(区域概况、基础优势、发展机遇、面临挑战);目标与战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定位、空间策略);以“三区三线”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优化主体功能区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保护中华大粮仓农业空间(构建农业空间发展格局、统筹实施黑土耕地“三位一体”保护、拓展农产品生产空间、县域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筑牢东北森林带生态空间(构建生态空间保护格局、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严格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建设寒地宜居宜业城镇空间(构建城镇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镇空间品质提升、提升城镇空间安全韧性、推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北国好风光魅力空间(构建特色景观风貌格局、系统保护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构建支撑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支撑水平、统筹交通设施建设空间配置、保障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空间、科学布局能源资源空间、系统布局新型及环保基础设施、加强综合防灾设施建设保障);推动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省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推进省域重点地区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规划传导与指引、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以及黑龙江省代管区域。《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目标年2025年,规划目标年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记者 杨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