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3年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等文件规定,为规范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方便群众接受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服务,现将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全省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共有133家(见附件1)、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无创DNA筛查)与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共有7家(见附件2)。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黑龙江省2023年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名单
2.黑龙江省2023年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名单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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