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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文旅规〔2023〕1号

日期:2023-05-30 1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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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

为兑现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0号),现将《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2023年2月16日

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奖补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0号),增强政策落实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便利性,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扶持重点

支持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2022—2030年)》确定的冰雪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任务。

第二条 奖补范围

1.支持世界500强企业1、“中国旅游集团20强”2企业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冰雪产业,对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年营业收入3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冰雪产业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已有正常运营的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按年接待游客420万—50万人次、50万人次以上,每年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0万元。

5.对新设立的冰雪产业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企业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支持发展冰雪主题云演艺、云展览、云赛事、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企业,以及VR/AR训练+健身、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冰雪娱乐体验产品,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新设立冰雪产业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冰雪题材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5的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10.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6,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1.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商业网点等房产改造新建室内滑冰场、常年正常运营,且冰面面积达12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支持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21号)规定执行。

14.支持冰雪产业企业打造品牌,对认定为驰名商标、入选“中国旅游集团20强”,首次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国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5.鼓励各地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7,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6.支持各地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8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促进冰雪旅游消费。

17.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9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18.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10,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19.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11,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养,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至中专层次的体育运动学校、省(市)优秀运动队的,分别按每名运动员2000元、4000元标准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训练的运动员和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黑龙江省、中国参加重大冰雪体育赛事12获得成绩的,按运动员获得成绩奖励标准的20%给予训练机构一次性奖励。

21.支持冰雪领军人才13在我省创办冰雪运动培训机构,对自建(自购)用房的按实际投资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租赁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高于200万元。

22.鼓励冰雪产业企业推进技术变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两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通知》(黑办发〔2022〕27号)相关条款,对《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作以上调整,兑现程序按照《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执行]

23.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由省科技厅组织兑现]

24.支持和鼓励在具有竞争优势领域的冰雪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对起主导作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5.实施“紫丁香”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冰雪产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具体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黑政规〔20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

26.经冰雪产业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按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缴纳,余款1年内缴清,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视项目投资规模安排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的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奖补资金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行政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应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

2.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3.诚信守法经营,信用等级达标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4.未被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

5.依法在黑龙江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6.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7.具备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无要求则不需提供)。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奖补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扶持政策依据,项目主要内容、实施进展、绩效目标及带动示范作用等);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申请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企业排名证明材料、企业总部法人代表签署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济企业及履行有关职能的正式文件、证监部门出具的总部注册地变更批复文件;

5.申请营业收入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资质机构出具的营收审计报告及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

6.申请规模以上入统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入统证明;

7.申请冰雪旅游接待游客奖励资金的旅游企业,需提供门票存根、闸机信息、流量监测数据等全年接待游客人次证明材料;

8.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资金使用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可研、用地、选址、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及资质机构出具的审计结论;

10.冰雪题材剧本创作基地、冰雪影视基地建设、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制作奖励的,参照《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文旅联发〔2022〕2号)文件要求;

11.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批复文件、商标审查审理决定书或裁决书;

12.申请国家评定命名、国家资助配套奖励资金的冰雪经济相关企业,需提供国家相关文件或资助的相关资料;

13.对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补助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举办活动批复文件、经资质机构审计的活动费用决算、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明细和原始凭证;

14.申请消费券补贴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需以政府名义提交经当地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把关后的报告,同时提供发放消费券的第三方机构核销凭证(资金必须是真实核销,投入到第三方机构未核销的部分不算实际投入);

15.申请研学实践补贴的中小学校需提供全年累计组织参加冰雪研学实践活动的人数证明、活动方案、活动图片、与冰雪景区签订的研学旅行服务合同等相关材料,材料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16.申请冰雪体育人才训练和培训的企业需提供培训合同、考勤登记、接收输送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取得相应成绩运动员的秩序册、成绩册等佐证材料。

17.其他与申请奖励资金有关的材料;

18.申报单位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

所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收入、投资额、接待游客等)均为政策兑现年度数据,特殊规定除外。

第五条 兑现程序

1.预申报。省文旅厅每年9月印发预申报通知,省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内的冰雪经济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及时告知,对申请奖补资金额度进行测算,于10月15日前将奖补资金预算规模报省文旅厅,省文旅厅经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2.申报提请。省文旅厅发布申报通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政策申请,并完整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3.初审推荐。申报单位所在市(地)相关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查看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会同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省直主管部门。

4.评审公示。省直相关部门收到市(地)推荐函及申报材料后,依据实际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会议研究等形式进行。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取消奖补资格。以上评审、公示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5.报批兑现。省文旅厅汇总各部门统计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后,原则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财政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奖补企业。奖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敏感项目除外)。

符合本奖补政策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相关政策的,不可同时申报;符合本政策多个条款的同一项目,不能累加重复奖励;同一资金投入或收入不可用于不同条款的资金佐证材料;同一项目不可向多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职责分工

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省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对所管理行业申报奖补政策给予审核。

1.省文旅厅负责演艺娱乐、数字文旅、旅游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审核;

2.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传媒、影视剧、出版印刷等领域奖补政策审核;

3.省教育厅负责研学实践等领域奖补政策审核;

4.省科技厅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兑现,按照相应奖补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5.省工信厅负责冰雪装备制造等领域奖补政策审核;

6.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驰名商标企业奖补政策审核;

7.省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传媒、广播影视等领域奖补政策审核;

8.省体育局负责运动场馆、赛事活动、运动人才、体育产业等领域奖补政策审核;

9.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文化旅游企业科技研发应用领域奖补政策地方承担部分兑现。

第七条 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金、同一项目多次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享受奖补政策的资格,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负责奖补资金兑现的单位及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3.评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认定结果,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省文旅厅负责组织各市(地)、县(市)对奖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政策执行期内客观公允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中期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细则由省文旅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启动首轮奖补政策兑现;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2025年奖补资金于2026年兑现。

注:

1.世界500强企业:依据《财富》杂志排名确定。

2.中国旅游集团20强: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旅游协会联合发布名单确定。

3.年营业收入:指与冰雪经济相关、与政策条目要求内容相符的主营业务收入。

4.年接待游客:全年以冰雪为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12月接待游客数量;夏季无冰雪主题的景区等为当年1—4月和11—12月接待游客量;新建冰雪景区等为当年11—12月和次年1—4月接待游客量。

5.国家级网络视听优秀作品:在国家部委(包括司局级部门)及以上级别部门、单位和相关行业权威性组织举办的全国性推优评选活动中获得等次评定、荣誉称号、扶持奖励、推荐推广等良好评价的冰雪题材网络视听作品(含在网络平台播出、呈现的广播电视作品、公益广告等)或项目。

6.需项目竣工验收的,以项目验收年份申报奖补。

7.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博览会:

(1)需市(地)党政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节庆活动参会规模200人以上,博览会参展单位100家以上。

8.政府消费券对冰雪旅游景区门票补贴,以当年实际核销金额为准。

9.研学实践补贴对象为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校(依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

10.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包含:

(1)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世界杯、世锦赛、亚洲杯等国际性体育赛事,参赛国家3个以上,参赛队伍4支以上。

(2)“一带一路”体育赛事活动:“一带一路”国家间群众体育交流比赛,外籍人员参赛50人以上。

(3)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群体司及相关项目中心,以及国家冰雪项目单项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6个以上。

(4)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各市地举办的其他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赛事活动,参赛队伍10支以上,参赛100人以上。

对特殊重要大型赛事,须有省委、省政府批示,由省体育局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履行资金申请程序。

11.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展览展示活动:

(1)需市(地)党政领导1人以上出席活动;

(2)20家以上媒体的曝光且总量不少于2000万次;

(3)在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旅游报、中国文化报、省电视台、省报)及其融媒体平台上进行报道;

(4)主题论坛需国内外冰雪产业知名专家、学者不少于5人,规模不少于100人;展览展示活动需线下同步进行,展览时间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不少于500个。

12.重大冰雪体育赛事包括: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冬季项目综合性(冬奥会、冬青奥会、亚冬会)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冬季项目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2)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冬季体育赛事。

(3)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4)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冬季青年运动会。

(5)全国冬季项目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

(6)全国冬季项目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13.冰雪领军人才包括:

(1)在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冰雪体育运动会上取得奖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2)在冰雪运动单项世锦赛、世界杯等国际重大赛事上取得金牌,或实现历史性突破的运动员及主要负责教练员。

附件:1.黑龙江省冰雪经济产业奖补政策申报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承诺书

      4.黑龙江省冰雪经济产业奖补政策申报统计表

      5.省直主管部门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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