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对“四新”低风险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地)级
736916951/2024-001087
2024年04月12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对“四新”低风险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对“四新”低风险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

为营造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打造方便快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依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低风险企业(A级)纳入“沙盒”,实施“触发式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相关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减少干预,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的积极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无事不扰、风险可控、监管高效的原则,探索对“四新”低风险企业推行“触发式监管”。在日常监管中一般不主动发起日常检查,以投诉举报处理、转办交办的“事件触发式”检查为主要监管方式。同时,划定监管“红线”,一旦触碰监管“红线”,即启动监管执法,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营商环境。通过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管理,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三、适用范围

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以外的领域,以不触犯安全底线为原则,对“四新”低风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审慎适用。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沙盒”监管对象库

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结合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状况,将“四新”低风险企业纳入监管对象库,“沙盒”式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设置抽查比例

对“沙盒”内的企业,根据情形给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低抽查比例、实施触发式监管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沙盒”相关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为“四新”低风险企业在可控环境内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三)设置“包容期”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纳入“沙盒”监管对象库的企业健全容错机制,给予一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采取行政指导方式,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提示性监管、警示性监管和关怀式监管,督促企业进行及时纠正,消除问题隐患,及时化解风险。

(四)划定触发式监管“红线”

在严格落实触发式监管“包容期”管理的同时,科学合理设置监管“红线”,对“沙盒”内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移出“沙盒”监管对象库,并启动监管执法程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保障措施及时跟进落实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合理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依单检查”“联合检查”,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四新”低风险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触发式监管”是以更安全的方式去鼓励创新,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并达到不断优化监管模式的效果。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沙盒”企业“触发式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特别是“三品一特”监管事项的要求,合理使用触发预警因素,确保“触发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有因监管、靶向指导,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触发式监管”原则,紧紧守住监管“红线”,密切关注“四新”低风险企业发展态势,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提高企业自律能力,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公正、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

(三)营造舆论氛围

要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触发式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经验总结和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氛围。

附件:

图表解读:

    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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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级
        736916951/2024-001087
        2024年04月12日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对“四新”低风险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12 09:22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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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对“四新”低风险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对“四新”低风险企业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

        为营造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打造方便快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依据《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低风险企业(A级)纳入“沙盒”,实施“触发式监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相关企业健康规范发展,减少干预,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的积极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无事不扰、风险可控、监管高效的原则,探索对“四新”低风险企业推行“触发式监管”。在日常监管中一般不主动发起日常检查,以投诉举报处理、转办交办的“事件触发式”检查为主要监管方式。同时,划定监管“红线”,一旦触碰监管“红线”,即启动监管执法,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营商环境。通过加强行政指导和服务管理,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三、适用范围

        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以外的领域,以不触犯安全底线为原则,对“四新”低风险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事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审慎适用。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沙盒”监管对象库

        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结合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状况,将“四新”低风险企业纳入监管对象库,“沙盒”式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设置抽查比例

        对“沙盒”内的企业,根据情形给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低抽查比例、实施触发式监管模式,最大程度减少对“沙盒”相关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为“四新”低风险企业在可控环境内发展预留足够空间。

        (三)设置“包容期”

        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纳入“沙盒”监管对象库的企业健全容错机制,给予一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采取行政指导方式,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开展提示性监管、警示性监管和关怀式监管,督促企业进行及时纠正,消除问题隐患,及时化解风险。

        (四)划定触发式监管“红线”

        在严格落实触发式监管“包容期”管理的同时,科学合理设置监管“红线”,对“沙盒”内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移出“沙盒”监管对象库,并启动监管执法程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保障措施及时跟进落实

        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合理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依单检查”“联合检查”,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四新”低风险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触发式监管”是以更安全的方式去鼓励创新,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并达到不断优化监管模式的效果。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沙盒”企业“触发式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特别是“三品一特”监管事项的要求,合理使用触发预警因素,确保“触发式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二)强化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有因监管、靶向指导,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触发式监管”原则,紧紧守住监管“红线”,密切关注“四新”低风险企业发展态势,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给予行政指导,切实提高企业自律能力,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公正、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

        (三)营造舆论氛围

        要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触发式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经验总结和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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