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物流配送成本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市(地)政府(行署)对新增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补助。(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
2.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对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的10轴以上大件运输车实行减3轴的通行费优惠,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运输车安装ETC装置并由ETC车道通行的按75折收取通行费。(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
3.降低物流融资成本
由省级财政对在建省级重点物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黑交规〔2022〕2号)
4.培育和引进骨于物流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鼓励省内企业加强与京东、顺丰、传化公路港等国内一流物流企业对接,支持其在我省整体布局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并按新增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500万元。在我省注册的物流服务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
5.加强物流枢纽建设
开展省级多式联运枢纽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由省级财政另行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
6.持续调整优化运输结构
对大宗货物(粮食、煤炭、钢铁、焦化等)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的年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对有关承运企业按每吨3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
7.大力发展智慧物流
对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经认定达到相关标准或符合“十四五”邮政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1〕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21〕20号)
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0451-82625071